作者:2016-11-03
数字影院,顾名思义,即是以数字方式放映电影的影院。分为传统的胶片电影院和新兴的数字影院。胶片影院:使用传统胶片拷贝作为影片载体。数字影院:使用国家认可的数字放映机,以数字拷贝为影片载体。
数字影院需要达到国家规定的硬件配备,取得放映许可证,才能称为数字影院,如使用非认证设备,播放非法盗版拷贝,只能算电子影院。
中国数字影院迅速发展,至今,中国已经成为世界第2大数字影院国,仅少于美国。
数字影院标准:国际标准:2K数字放映。国内标准:定义则宽泛些,达到1.3k放映水平即可定义为数字影院。数字影院必须全部或大部分使用数字放映设备,才能称为数字影院。
数字影院的清晰度标准从高到低分为4K、2K、1.3K、0.8K。标准化的4K(4096水平像素)和2K(2048水平像素)格式将是下一代的数字电影发行和放映标准。
关于DCI数字影院技术标准及规范、数字影院技术标准和规范的制定一直在引领着数字影院技术模式的逐步形成,引领着数字影院设备的逐步规范,通过对数字影院技术标准和规范进展的了解,可以基本了解当前数字影院技术模式和设备发展的现状。近2013年来在数字影院的技术标准、规范和检测认证方面有以下几方面的进展。
美国好莱坞数字影院创导组织(DCI)虽然不是数字影院技术标准的起草、制定和发布机构,但是由于好莱坞在全球电影的重要地位,其制定的数字影院技术规范、符合性测试规范却是在全球数字影院发展中最受关注和影响力最大的。
关于DCI《数字影院系统规范》:自2005年7月DCI组织发布了《数字影院系统规范》V1.0版以来,有关该规范中存在的勘误和校正一直在陆续公布。截至到2007年3月共发布了148个勘误和校正,DCI将《数字影院系统规范》V1.0版加入了这148个勘误和校正形成了《数字影院系统规范》V1.1版,并于2007年4月12日公布。
《数字影院系统规范》V1.1版与V1.0版相比在内容上没有实质性的变化和增减,从总体上来看,DCI纠正了一些V1.0版中明显的错误,并将部分条款规范化以更加严谨的方式重新进行了说明。另外,DCI还努力与SMPTE DC28已经形成的标准接轨,在文中将原来的一些叙述直接引用了DC28标准。
2007年4月12日在发布了《数字影院系统规范》V1.1版的同时,DCI还发布了《数字立体影院补充规范》V1.0版,它是被作为DCI《数字影院系统规范》V1.1版的补充部分,将来会被整合进《数字影院系统规范》中去。这一补充规范主要是为了解决2006年11月以后数字立体影院快速发展而出现的数字立体影院发行母版格式、数据包不统一、不兼容的问题。
在补充规范中主要规定了数字立体影院数据包(DCP)和发行母版(DCDM)的单一性(即可不与普通数字影院的DCP和DCDM相适用,但需适合所有按DCI规范要求制造的数字影院放映系统),还规定了数字立体影院数据包(DCP)的格式和双链接图像接口格式。这为数字立体影院发展初期首先使发行母版和数据包实现统一发挥了决定性的作用。
2007年4月DCI还发布了参考用的DCP和KDM光盘,在这一光盘中包含了两个符合DCI规范和SMPTE DC28标准的文件,一是数据包(DCP),其素材内容是一个720帧图像和同步声音的测试模型,运行时间为30秒,大约有500MB;二是一个KDM(密钥传递消息)文件。DCI发布这两份参考文件的目的是为了使数字影院服务器的制造商和终端用户能测试和验证服务器是否符合DCI关于在DCP和KDM方面的要求。
DCI在2005年7月20日发布了《数字影院系统规范》V1.0版之后,为了能够测试和验证数字影院系统是否符合《数字影院系统规范》规定的技术要求和指标,DCI于2006年2月21日宣布与德国Fraunhofer研究所达成协议,联合制定和开发数字影院系统的符合性测试方案,2007年 2 月14日DCI与德国Fraunhofer研究所完成了《数字影院系统符合性测试草案》0.9 版并向全球公开发布。
但是这个《数字影院系统符合性测试草案》并没有全部完成测试方案的制定,主要因为:在制定测试方案的过程中,SMPTE DC28新发布了一系列数字影院技术标准,有些标准与DCI的规定在个别内容上有所不同;DCI也在陆续发布对《数字影院系统规范》V1.0版的勘误和校正,这使德国Fraunhofer研究所来不及随之变化和完善,而DCI与德国Fraunhofer研究所的合作合同已经到期。另外,在这期间各设备厂商也没有研发出全部符合DCI要求的设备,使德国Fraunhofer研究所不能对设备进行全面的试验性测试,无法全面验证测试方案的可行性。
因此,DCI于2007年5月又宣布与美国CineCert公司签订合同,计划用6个月共同完成数字影院符合性测试方案的最终完善工作。CineCert公司是2005年成立的一家专门给数字影院和其他与IT相关的娱乐产业提供技术开发和咨询顾问服务的公司。公司的首席技术官John Hurst是SMPTE DC28成员,负责与数字影院相关的几个核心标准的制定工作。
2007年10月16日DCI宣布《数字影院系统符合性测试方案》(简称CTP)已经全部完成,并在其网站上公开发布了该方案-《数字影院系统符合性测试方案》1.0 版。该方案共474页,包括正文10章,8个附录 。这个测试方案较全面地规定了符合《数字影院系统规范》的测试程序、方法等重要内容,将在建立和发展数字影院中为设备生产商、集成商和放映商提供必要的指导,并将起到重要的规范作用。
DCI在完成了符合性测试方案之后,已经开始选择和确定未来的数字影院设备检测、认证机构。直至2013年DCI初步确定了以下4项作为对未来检测机构的基本条件:
1)资质合格,属于第三方的中立机构。
2)有足够的测试设备,以便能够按DCI符合性测试方案进行相关测试。
3)必须对DCI技术规范和符合性测试方案理解透彻。
4)具有公平、公开的操作模式。
DCI还将有其他具体的要求,经过申请、评估、考察等程序确定检测机构1月以后,DCI将公布测试机构名单,然后开始真正的测试和认证,估计开始正式测试的时间在2008年初。
通过DCI在以上3方面的进展情况可以看出:DCI《数字影院系统规范》在不断的补充和完善,与《数字影院系统规范》实施相配套的《数字影院系统符合性测试方案》已经全部完成,数字影院设备的测试和认证机构将在2008年初确定并正式开展测试。
因此直至2013年市场上所有数字影院设备还只能说是"按照DCI要求制造的或顺应了DCI技术规范",但还不能说"符合了DCI的要求"。这一现状,使得直至2013年已经购买了和正要购买数字影院设备的用户存在一定的设备投资风险和面临技术升级。
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委员会,于 2009年12月28日正式下发了《关于对影院安装2K和1.3K数字放映设备补贴的通知》(电专字2号)。
为发布这一文件,国家电影局组织行内专业人士,酝酿了很久,反复论证了数次。特别是毛羽副局长,为了论证此文的可行性,先后深入全国各地很多个地方调查研究。可以看得到,国家电影局对此事是慎之又慎。
这一文件,究竟要解决什么问题?我认为,新建影院电影专项资金三年先征后返,2K和1.3K数字影厅放映设备政策补贴,主要是加快中国中、小城市数字影城建设速度,构建全国中小城市巨大的数字放映平台,推进中国电影由胶片放映向数字放映的转换,彻底解决全国中小城市,特别是县一级城市人民群众看电影的问题。
国家电影局在中国电影发展的过程中,承担着"引导、扶持、规范"三大职能。这一文件是三大"职能"的综合体现。
文件第一条要求数字影城的厅数,占到50%以上,才能够享受政策补贴。这说明电影局的目的,就是要淘汰胶片,推进电影数字化。数字化,是全世界电影发展趋势,也是中国电影发展的方向。据了解,美国及西方一些发展国家,制定了淘汰胶片的进度表,而且已经进行了2、3年。
文件第二条,明确了补贴数额,2K影厅补贴5万,1.3K补贴1-2万,超大屏幕补贴10万。但又提出,数字设备,必须经过国家广电总局颁发质量认定证书的设备。2K设备是国际标准,基本都通过了国家广电总局认证,取得补贴没有问题。但1.3K设备就不同了,经过国家广电总局认证的,只有松下FT-630CC,夏普XG-P560WG和NEC4100W+,文广DHD505和今典服务器。
第二条的提出,说明电影局加大了规范全国数字电影设备市场的力度。一些打着1.3K设备旗号,在下边忽悠影院的设备厂商,也就没有了忽悠的余地。
第三件讲得更明确,补贴一定是补给设备采购方的。如果影院自购,就补给影院;如果是院线垫资,那就补给院线。院线的职能本来就是发行影片,结果这几年成了影院设备投资者。院线原本就只分票房的五、六个百分点,如果再投入大量设备资金,那么院线生存的基柱在哪里?
我仔细了解过国内的几条大院线,有几家能收回设备投资金的?国有院线是在过去几十年国有电影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不干电影又能干什么?再者他们不用担心电影有没有钱可挣,有强大的国有资产做基础,有国家强大的政策和资金做支持,他们要的是票房,是面子,是行业地位。
国内几大民营院线,玩得更有意思。他们不停地建影院,发展电影,票房收入一路飘扬。但单纯从资金的投入与产出角度去看,庞大的投资,单靠票房分成是远远不够的。但他们又为什么会去做呢?他们最终的目的,是想借用"电影"这一强大的传播媒体,为将来上市增加人气,以达到将来从股市上圈钱的目的。我想,国家电影局,会对这一切看得非常清楚。
第四条界定了补贴申请办理时间,说明了补贴资金来源,简单明了,一目了然。
第五条讲得比较细,主要请享受政策的条件。有电脑售票,有加盟院线,有购设备发票,有设备使用发票,遵纪守法,合法经营,等等,都讲得很明白。这里需要解释的是最后一条,这一条非常关健。2K和1.3K设备需要在国家数字节目管理中心注册。特别是提到1.3K的设备的节目供应,要在国家数字节目管理中心授权提供。
这说明什么问题?说明国家投资巨额资金组建的技术平台--国家数字节目管理中心,电影局就是要发挥它的作用。不管是0.8K、1.3K,还是2K,都要由这个平台来运营,中国政府要对中国电影统一管理,而不是让美国或者国内某一公司来左右。电影是一种特殊商品,是文化意识形态领域的东西,国家电影局要对国家负责,对人民负责。
这一文件,还有一个特殊的地方,没有提到国营、民营之分。这说明,国家电影局,已经意识到民营资本的注入,将成为中国电影发展的一股重要力量。国家在政策扶持上,对国营、民营一视同仁,充分体现了"公平"。
最后,我想说明的是,除由国家电影局扶持组建的北京九州中原数字院线有限公司,1.3K放映设备在国家数字节目中心平台运营,节目在国家数字节目中心转制授权外,还没有一家城市院线和国家数字节目中心平台对接。所以九州中原院线以前发展的数字影厅,都符合享受政策补贴的条件。
其它院线,只有同国家数字节目管理中心技术平台对接后,以后新发展的影院才能享受这一补贴。